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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

近年来,国家将建筑节能作为能源节约的重点领域,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国家修订实施的《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三节对建筑节能做出专门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项法规,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重点部署。

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虽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难度大、公共建筑能耗居高不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及水平不高、农村墙改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等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虽然我省在建筑节能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推动作用较小,难以适应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有效破解上述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在日前召开的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用能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明确实施建筑节能的程序、环节及要求,切实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该议案已被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列为本次会议1号,该议案的提出,对于加快建筑节能立法,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